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09 13:26) 点击:25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网友咨询: 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死亡赔偿金不能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其不能用于清偿债务。 律师补充: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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