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09 13:26) 点击:20 |
在日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往往会有一些债务人因为某些原因,不积极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偿还义务,反而对其财产进行恶意转移,导致债权认得权益受到侵害。 网友咨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转移,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尽快提起诉讼。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撤销权的行使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一般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 律师补充: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均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也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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