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一方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09 13:22)    点击:29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这其中引发较多争议,社会影响较大的,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该笔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补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宋涛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宋涛律师,宋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宋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5010055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宋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抚顺律师 | 抚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宋涛律师主页,您是第15131位访客